清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务公开制度
一、公开的内容
(一)领导班子应该公开的内容
1.领导班子的重大决策、重大决定、决议等。主要包括: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重要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;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决策、重大改革举措、重要事项的办理及落实情况;公务员录用、干部奖惩等情况。
2.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。主要包括:班子民主生活会前征求意见情况,会中查找问题的情况,会后向群众反馈的情况;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;作风建设情况等。
3.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。主要包括:领导干部购建房、办理婚丧喜庆事宜、子女出国学习、家属从业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;拒收礼品礼金的情况;执行通信工具管理规定的情况;出国(境)和跨省考察情况;执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情况;使用招待费、差旅费、电话费情况等。
(二)支部应公开的内容
1.支部的决定、决议。主要包括:党建工作的决策性、规范性文件;党建工作的基本情况;党建工作目标;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;党员教育培训情况等。
2.支部建设情况。主要包括:党组织机构变动情况;党组织及党员隶属关系变动情况;党员发展公示情况;入党积极分子培养、发展情况;预备党员培养、转正情况;党组织和党员评先评优、报请奖励记功情况;党组织和党员见义勇为、扶贫济困、捐款捐物情况,参加义务劳动情况;党组织和党员上缴、拒收款物,拒绝吃请情况;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;党组织和党员受到处分或处理情况;党费收缴变动情况等。
二、公开的形式、时间
1.公开的形式:采取政府门户网站、本局网站公布、公文通报、发放文件或资料等形式。必要时,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,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的意见。
2.公开的时间: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,做到定时定期公开。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,每次公开后,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,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,要积极采纳,对群众反映的问题,要及时加以解决。
三、党务公开的工作机制
1.党务公开事宜,由局办公室负责,党支部委员会要对此适时检查,确保应当公开的事项如实、及时公开。
2.党的秘密事项,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。
3.党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,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、人格权和隐私权。
4.相关领导应当主动征求、认真听取、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提出的意见。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如有建议、批评和意见,可以向党支部负责人反映,如果正确意见未被采纳,可以向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如实反映,办公室应当存档备查。
二○一二年十一月九日